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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505 时间:2024-12-06
之前伏妹分析过很多返,但仍然缺少实际的案例承托,今天再一让伏妹听闻了几个实际再次发生的征地补偿案例,急忙共享给大家! 其中两个案例都再次发生在太原。据无法透漏姓名的可信线人爆料,太原周边某县早已再次发生了几例加装光伏电站后又展开了征地的案例,明确补偿方案有如下两个: 方案一:按照设备总价的80%~100%展开补偿,拆毁的家用光伏电站设备自行处理,可以转手,也可以异地加装。 方案二:按照设备总价的1.2~1.5倍展开赔偿金,但家用光伏电站设备将被拆毁拿走。
分析下来,这两种方案各有好坏,方案一虽然补偿的少,但先前收益大;方案二虽然补偿多,但不过是一锤子买卖。而且有很多地方上的小集成商利用第二个方案展开大肆宣传,甚至忽悠称之为:有征地计划的城中村村民抓紧时间加装了,这样可以取得补贴和征地补偿双重收益。
这种苗头是很危险性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加装光伏电站的业主注目的仍然是电站质量、售后质保和发电收益,而是什么时候征地给补偿;利用这一点宣传的小集成商,其产品质量也要大大众说纷纭,在客户自己都不注目质量的情况下,还能确信小集成商获取好产品吗? 所以,如果有想要加装光伏电站的朋友找到哪一家服务商大肆宣传光伏电站的征地补偿益处并以此忽悠老百姓来加装,就一定要多个心眼儿,尽可能不要自由选择这样的服务商,怕卖到假冒伪劣产品。 此外,据线人谈,除了太原周边外,北京地区也有类似于的案例,不过北京地区的补偿标准是设备总价的2倍。果然是帝都,使出就是阔绰。
以上就是伏妹今天听见的几个案例,意味着是河北太原以及北京地区的情况,专供大家参照。却是目前关于光伏电站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并没实施具体的政策和统一的标准,各地在继续执行时依据的政策也不会不尽相同。所以,建议大家在加装的时候有可能会遇上这一问题时,尽可能去回答当地涉及负责管理的部门,非当地的涉及部门也无法答案这一疑惑。
那么哪些部门负责管理征地事宜呢? 按涉及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税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征税部门(以下称之为房屋征税部门)的组织实行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税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确保房屋征税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那么法律对于房屋征地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征地补偿还包括三个方面: a、被征税房屋价值的补偿。
b、因征税房屋导致的迁往、临时移往的补偿。 c、因征税房屋导致的投产歇业损失的补偿。 其中,对被征税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高于房屋征税要求公告之日被征税房屋类似于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税房屋的价值,由具备适当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税评估办法评估确认。
所以,不管是根据实际案例,还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说,加装了家用光伏电站的我们,是认同能获得补偿的。 所以,还在因为征地问题,犹豫不决要不要加装家用光伏电站的亲们,这下可以安心了,只要你加装了,就能获得不少于投放的补偿款。而且,如果想要加装,趁元旦前,急忙福,除了原材料有可能要涨价外,明年开始补贴上调早已是定数,只是上调多少的问题,过了元旦再行加装就不会较少拿很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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